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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个种植大户的维权之路:几百万的血汗钱打水漂,谁来赔?

    信息发布者:温秀军
    2019-03-21 18:18:39   转载

    2018年一篇名为《农户网购买到假种子至绝收损失百万!店主:知假买假》的报道在网上迅速蹿红,假种事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


    如今,又到春耕季,种植大户们碰到假种事件仍然屡见不鲜,然而,他们把希望寄托于第三方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田间鉴定,导致事件不了了之,几百万的血汗钱就这么打水漂 。

    假种子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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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2016年8月8月,靖边县检测发现转基因制种玉米3600亩,随后进行了铲除。

    2、刘德明的种植专业合作社花了100多万元买的萝卜假种子致1600余亩土地经济损失上千万元,犯罪嫌疑人也抓了,但损失的种植户却被告之过了收获季节,较难估价。




    3、江苏连云港东辛农场数十户瓜农种植了苏垦农友种苗公司培育的“早佳8424”西瓜,出现部分硬如石头的畸形西瓜。农科院的专家前往现场调查,证明这是一起假种子事件。其事件导致1000多亩地瓜难卖!



    出现疑似种子原因造成的种植生产事故后,我们要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减少自己的损失?


    维权路上又有哪些“坑”,我们要学会避过?


    本文通过讲述种植大户曾庆荣的维权之路,让大家对相关种子法律法规加深理解。


    2017年,年近50岁的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曾庆荣来到长沙市宁乡大成桥镇玉新村,承包了308亩土地,计划种植萝卜。


    2017年8月上旬,他通过一个湖北某蔬菜种子公司的朋友介绍,认识了常德市的一个种子经销商吴某。经吴某推荐,8月中旬,并以24元/罐的价格分两次购买了共计450罐(50g装)全韩文包装的“新韩白玉”萝卜种子,采取微信转账,未开发票。


    曾庆荣所购种子外包装图(图片由曾庆荣提供)


    9月发现第一批种植的萝卜地里缺蔸比较严重,吴某比较配合,到了现场看了下情况,并且打电话给种子生产厂家金铭种业反馈,种子公司那边口头也答应过来解决,但一直没来人。为保证产量,曾庆荣随后又向吴某买了80罐其他萝卜种子进行补种。


    11月,曾庆荣看着地里的一些萝卜形状各异,又有糠心,实在难以销售。可是眼看投入的种子钱、人工费、整地费用等共计几十万就要打水漂了,心理实在难受,决心一定要弄明白。



    曾庆荣种植的萝卜形状不规则 (图片由曾庆荣提供)


    11月下旬,曾庆荣向宁乡市农业局反映情况,并申请了田间鉴定,12月12日,专家组来进行了鉴定,得出的结论为不同播期的萝卜都有形状不规则和糠心泛黄,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无法确定。


    这个结论让曾庆荣并不是很满意,他认为这应该跟这个洋种子脱不了干系。后来花费3000元,托人找来湖南省农科院的“专家”鉴定,还出具了一份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田间纠纷现场鉴定意见书[湘农鉴字(2018)第2号]。


    谁知,这个专家是假的,鉴定也是假的。不甘心的曾庆荣,对于真相绝不放过,便开始了这段漫长维权之路。



    2017年12月,曾庆荣向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投诉经销商吴某销售假种子。


    2018年5月2日,由于只有微信转账记录,没有购种小票等凭证,在和曾庆荣、吴某两方不断的询问求证过程中,宁乡市农业局认定曾庆荣只购买了150罐“新韩白玉”萝卜种子,并作出处罚决定,以销售没有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为判罚依据,处吴某10000元罚款。但吴某告知宁乡市农业局,处罚对象应为种子生产商金铭种业。


    曾庆荣也认为种子生产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而且应该赔偿他所有的损失,随后他一纸诉状将金铭种业告上了宁乡县人民法院,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受审。


    2018年12月13日,法院一审判决公布,只认定原告曾庆荣两次在经销商吴某处购买金铭种业生产的“新韩白玉”萝卜种子150罐;吴某在其保存的金铭种业种子销售单上备注了曾庆荣的购种数量450罐,以此作为证明种子数量的证据,但这与吴某一方在面对农业局执法队调查时所说不一致,对吴某的举证不予采信;


    吴某与金铭种业销售单上备注了曾庆荣的购种数量(曾庆荣提供)


    由于专家组进行田间鉴定是,并未对萝卜面积进行测量,且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种了308亩萝卜种子,无法确定“新韩白玉”萝卜种子具体种植面积;与此同时,没有证据表明曾庆荣所遭受的损失与“新韩白玉”萝卜种子之间存在因果联系。综合种种,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曾庆荣败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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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维权路上,“坑”多难辨


    坑一:购买后,未开发票、清单等凭据,或者账单保管不当。


    坑二:大量采购后,未能留下一包做样本储存。


    坑三:田间现场鉴定未能找合法组织,种植面积和损失值估计不准确。



    知法熟规,理性维权




    种植生产事故维权是相对比较复杂与繁琐的。出现事故后要理性看待,根据自己或他人的种植经验,先判断是否是种子原因造成,倘若是由于气候、管理等原因引起的,就不要盲目维权了,费力不讨好,且专家鉴定费等费用还不低。


    俗话说“人误地一时,地误人一年。”这种情况下,还不如积极采取补救措施,加强田间管理或补种其他作物,把损失降到最低。


    如果认定事故有很大可能是由种子造成的,就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
    一般而言,农户维权主要有四个途径

    一是与种子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;


    二是向农业、工商、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,请求协调解决;


    三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;


    四是向事发地辖区人民法院起诉。


    维权时收集的证据要有

    一是购买种子的证据,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种子销售发票或小票、宣传资料、种子包装袋等;


    二是发生种植事故后要及时准备的证据,如果种植户怀疑是种子质量问题或者标签、使用说明不真实导致了生产事故,应当及时申请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田间现场鉴定,种植户可以提出两项鉴定申请,即鉴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程度。


    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的情况下,如果该事故属于种子质量原因或标签、使用说明不真实造成的,种植户或种子生产经营者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,对损失进行权威鉴定


    有条件的,还可以将保存的原装种子送往相关种子检验机构进行权威检测,出具种子质量检测报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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